来源: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:2026-02-05 16:51
一、汽车报废更新。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(含当日,下同)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汽油乘用车、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给予一次性补贴,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(价税合计,下同)的12%给予补贴(最高不超过2万元)、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(最高不超过1.5万元)。
二、汽车置换更新。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给予一次性补贴,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%给予补贴(最高不超过1.5万元)、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%给予补贴(最高不超过1.3万元)。
各地(市)要严格执行“一人一车一补”原则,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,每位个人消费者不得重复享受汽车报废更新、汽车置换更新。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,其所提交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及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等有关证明申报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,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,不得办理转让登记。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,其所提交的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所载明的开票日期,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,均应在2026年1月1日后,对参与申领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,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的,不予审核通过。报废或转让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均须为2025年1月8日前,其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均应在西藏自治区内开具或办理。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,不给予补贴。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,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,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,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。
三、家电以旧换新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、洗衣机、电视、空调、电脑、热水器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%,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,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。
四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、平板(含具有学习功能的智能教育平板)、智能手表手环、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(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)给予补贴,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%,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,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。
五、强化工作统筹。各地(市)要抓紧组织落实,完善政策措施,优化工作流程,强化要素保障,压实工作责任。要把握重点支持方向,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,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,鼓励深挖品牌专卖店、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,通过增加县域参与活动主体、引导线上渠道向农牧区倾斜等方式,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。要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,对全国统一的四个领域,各地不得自行变更补贴品类、调整补贴标准,可参考本地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文件规定,对上述补贴品类进行细化,地方自主品类待政策明确后另行组织实施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95%比例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,剩余5%地方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,各地(市)要加快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解下达,严格专款专用,优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,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。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资金清算,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。持续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绩效跟踪评估,及时上报政策执行、项目实施、资金使用、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自查自评报告。若某地(市)用完中央下达和自治区配套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,超出部分由该地(市)通过地方资金支持,中央、自治区不再负担。截止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、自治区下达的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对应收回。
六、高效审核兑付。各地(市)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,提升资金使用效益,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将作为财会和绩效评价监督重点内容,要进一步打通本地区商务、发改、经信、公安、财政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,迭代升级本地区补贴信息系统,推动中央、自治区、各地(市)三级信息系统高效直连,加快实现跨层级、跨部门、跨领域数据汇集共享。要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,按月均衡使用,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、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,确保全年平稳有序实施,不得发生节奏不稳、随意暂停活动等情况。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,按照资金使用计划,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,根据企业销售和垫资情况,分批次向第三方平台拨付部分资金,预拨资金最高不超过活动资金的50%;第三方平台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商家,缓解经营主体垫资压力。要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机制,重点把好“主体准入审核+消费者资格审核+材料合规审核”三道关口,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,在规定时间内兑付补贴。要优化政策实施方式,补贴资格申领人、付款人、收货人须保持一致,支持移动支付、银行卡、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,保障消费者自主支付选择权。对于发生退货情形的,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应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;对于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,在未使用情况下,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更换其他使用渠道,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。
七、加强合规管理。各地(市)要完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,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,不得禁止中小企业参与;要建立统一规范、“有进有出”的经营主体管理制度,常态化开展订单信息对比、资金流向监测、线上监控预警、实地核查核实等工作,及时公示并动态调整参与经营主体名单,在2024、2025年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,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,对2026年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。要加强产品价格和质量监管,完善产品销售价格备案、承诺和公示制度,未履行上述有关制度的经营主体和产品不得参与活动,严防以次充好、以旧充新、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要加强重点风险防范,健全售价监测机制,对违反产品销售价格备案有关要求、“先涨价后补贴”的商品,不予核销补贴资金;要建立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、产品序列号(S/N码)库等信息库,完善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制度,用好实名认证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,加强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全过程监管,对冒领资格、重复申领、虚假交易、一机多卖、伪造证明材料、拆分发票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上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;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追究责任。
八、健全组织保障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,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、产品销售价格备案、补贴资格发放、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。各地(市)要建立健全各级商务、发改、经信、公安、财政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,深化补贴信息交互核查,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和打击骗补套补专项行动,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。要强化宣传解读,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要强化活动推广,联动举办“新能源汽车下乡”、“家电暨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月”等以旧换新系列促消费活动,鼓励商贸企业、金融机构等叠加推出优惠让利举措,因地制宜打造典型智能终端体验式消费场景,采取流动车下乡、乡村市集、现场展销等方式下沉市场,推动补贴活动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机关、进展会、进乡村,持续提升惠民政策知晓度、影响力。要建立健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平台,畅通社会监督渠道,加强舆情风险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,及时回应公众诉求;鼓励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和过程审计,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,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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